因对方寻衅滋事引起受伤,负伤者不起诉就无事了吗?
我被人寻衅滋事弄伤了,身体遭了不少罪。现在有人跟我说如果我不起诉对方,这事就过去了。我有点拿不准,难道真的只要我不主动起诉,对方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吗?我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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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起诉”分为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种情况,对于因对方寻衅滋事导致自己受伤,即便负伤者不起诉,也不意味着就无事了。 从刑事诉讼角度来看,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简单来说,公诉案件就是由国家专门的机关,也就是人民检察院来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不是由受害者个人决定是否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只要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检察院会依法提起公诉,不会因为负伤者不起诉就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从民事诉讼角度来说,负伤者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受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果负伤者不起诉,就意味着他放弃了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让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不过这只是负伤者对自己民事权利的一种处分,不影响刑事诉讼的进行。也就是说,即便负伤者不追究民事赔偿,犯罪嫌疑人依然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因对方寻衅滋事引起受伤,负伤者不起诉并不代表对方就没事了,犯罪嫌疑人很可能还是要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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