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代理人签订假合同,保险公司是否应担责?

我买保险时,保险代理人和我签了份合同,后来发现是假合同。我找保险公司理论,他们却推脱责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到底要不要担责,依据是什么,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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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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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险代理人签订假合同保险公司是否应担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保险代理的基本概念。保险代理是指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行为。保险代理人就像是保险公司的“代表”,在一定范围内代表保险公司开展业务。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担责,关键要看保险代理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一个法律术语,简单来说,就是虽然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也就是和代理人签合同的人)有理由相信他有代理权,那么这个代理行为就有效,被代理人(也就是保险公司)要承担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如果保险代理人在签订假合同的过程中,其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比如他使用了保险公司的工作证件、宣传资料,或者在保险公司的办公场所与客户签订合同等,让投保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他是在代表保险公司行事,那么保险公司就可能要为这份假合同担责。因为投保人基于这些表象,有理由认为自己是在和保险公司建立保险关系。 然而,如果保险公司能够证明投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者投保人存在重大过失,比如没有对保险代理人的身份和权限进行基本的核实,那么保险公司可能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此外,如果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完全是其个人的欺诈行为,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联,比如他私自伪造合同、印章等,且没有表现出任何让投保人合理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迹象,那么保险公司通常也无需担责。 当遇到保险代理人签订假合同的情况时,投保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合同、沟通记录、保险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等。然后,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整个过程中,投保人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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