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追偿但对方没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


当保险公司追偿时遇到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情况和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保险公司追偿权的概念。保险公司追偿权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后,依法取得向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的权利。比如在交强险中,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几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如果在追偿过程中发现对方没财产执行,保险公司通常会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财产情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执行。 要是经过查询确实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就失去了追偿的权利。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法院会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而且如果保险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此外,对于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的限制措施。例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所以,即使当前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保险公司依然有多种途径和方法来维护自己的追偿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