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照期间肇事,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在探讨办照期间肇事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关键概念。“办照期间”通常指的是驾驶人还未取得正式驾驶证,处于学习、考试或者等待领取驾驶证的阶段。在我国,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主要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中会将“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列为免责情形。这是因为未取得驾驶证的驾驶人,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可能尚未达到合格标准,会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所以,如果在办照期间肇事,保险公司依据商业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通常是可以拒绝赔偿商业险部分的。 然而,交强险的情况有所不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这意味着,在办照期间肇事导致他人受伤,保险公司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之后可以向肇事的驾驶人进行追偿。也就是说,交强险的设置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救助,所以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但最终的赔偿责任还是要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肇事人来承担。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驾驶人在办照期间已经完成了所有的考试项目,只是由于客观原因(如证件制作、发放延迟等)未能及时领取驾驶证,并且在驾驶过程中没有明显的违规行为,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的判决。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需要驾驶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情况。 综上所述,办照期间肇事,保险公司对于商业险部分一般不予赔偿,而交强险部分保险公司会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建议大家在取得正式驾驶证之后再合法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