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典权与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房产相关事务时,涉及到典权和租赁权。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权利性质、权利期限、费用支付等方面,它们的差异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来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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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权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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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和租赁权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权利,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区分。下面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讲解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不动产,并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简单来讲,就是你给原业主一笔钱,然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和管理这个不动产。而租赁权则是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获得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的权利。通俗理解,就是你和房东签了合同,付租金后在合同期内使用房子。 在权利性质方面,典权属于用益物权。物权是对物的一种直接支配权,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典权人在典期内对典物有比较大的权利,可以对抗包括出典人在内的其他人。而租赁权属于债权,债权主要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比如,当租赁权和其他物权发生冲突时,租赁权的效力通常要弱于物权。《民法典》中对于物权和债权的区分有明确规定,为这两种权利性质的划分提供了法律依据。 权利期限上,典权的期限一般由当事人约定,但法律会有一些限制。典期届满后,出典人可以回赎典物。如果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回赎,典权人可能会取得典物的所有权。而租赁权的期限也由当事人约定,不过《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费用支付上,典权人需要支付典价给出典人。典价一般是一次性支付,在典期届满出典人回赎时,典权人要返还典物,出典人要返还典价。而承租人支付的是租金,租金通常是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如月、季、年)支付。 在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范围上,典权人对典物的使用和收益范围比较广泛,只要不违反法律和损害出典人的利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典物进行使用和收益。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要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不能随意改变租赁物的用途。如果需要改变用途,通常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 综上所述,典权和租赁权在概念、权利性质、期限、费用支付以及使用收益范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具体情况,准确判断自己所涉及的是哪种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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