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目前处于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不给上保险,等转正后才给交。我不太懂这合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试用期内员工到底能不能享有保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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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内员工是否享有保险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所谓试用期,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段考察期。而保险,这里主要指的是社会保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旨在为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明确表明,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不论是否处于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也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进一步说明,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因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形成了正式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然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从实际情况来看,为试用期员工缴纳保险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好处。对于劳动者而言,保险可以在他们遭遇意外或疾病时提供经济保障,减轻生活负担。比如,员工在试用期内生病,有医疗保险就可以报销部分医疗费用,不至于让个人承担过重的经济压力。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依法为试用期员工缴纳保险可以降低用工风险。如果用人单位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所有的赔偿责任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这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试用期内员工是享有保险的。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保险,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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