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明确会受到制裁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基本概念。投保人是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则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这几类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实施行为时,就构成了保险欺诈。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了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由此可见,无论是从保险法层面,还是刑法层面,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制裁。在保险法层面,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付责任等;在刑法层面,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和情节,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保险活动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任何欺诈行为都不会被法律所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