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有哪些义务?


保险人,通俗来讲就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关系中,有一系列的义务需要履行。 首先是说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有责任清晰、明确地向投保人解释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尤其是那些可能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不能让投保人稀里糊涂地签字。 其次是及时签单义务。《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也就是说,一旦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公司要尽快给投保人出具相关的保险凭证,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再者是保密义务。保险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这体现了对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保险公司不能随意泄露客户的相关信息。 最后是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这是保险人最核心的义务。《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总之,保险人的这些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目的是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