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真的千万不能和解吗?
我和人起了冲突,不小心把对方打伤了,构成了故意伤害。现在对方提出和解,可我听说故意伤害千万不能和解,我很纠结,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是不是真的不能和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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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故意伤害并非绝对不能和解。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故意伤害案件,根据伤害的程度不同,处理方式也有所差异。如果是造成他人轻微伤的故意伤害案件,这类案件通常属于治安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也就是说,轻微伤的故意伤害案件,和解是可行的,和解后还可能避免受到治安处罚。 然而,当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时,就构成了刑事案件。虽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会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所以即使和解了,也还是会有相应的法律程序要走,只是在量刑等方面可能会从宽处理。 因此,故意伤害案件能不能和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轻微伤案件和解有诸多好处,轻伤及以上案件和解虽不能完全免除刑事程序,但也能在量刑上争取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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