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中的利息诉求是否能得到支持?


在欠款纠纷中,利息诉求能否得到支持,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比如,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借条上没有写利息相关内容,那么张三起诉要求李四支付借款期间利息,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不过,如果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还款,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就像上面的例子,借款到期后李四没还钱,从到期日开始,张三可以要求李四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法院会支持这一诉求。 如果借款合同中有约定利息,但约定不明确,对于自然人之间借款的,人民法院同样不支持利息诉求。而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要是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息,只要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若超过这个标准,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例如,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那么超出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总之,在欠款纠纷中,利息诉求是否能得到支持,关键在于借款合同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明确以及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因素。在处理欠款纠纷时,建议您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