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真正连带责任对内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事情。我和另一个人对同一债务负不真正连带责任,现在债权人找我承担了全部责任。我想知道在我们内部,我有没有权利向另一个人追偿,不真正连带责任对内到底有啥效力,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不真正连带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且因任一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它与真正连带责任不同,虽然外观上都表现为多个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内部效力有很大差异。 从法律原理来讲,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个债务人之间并没有主观上的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通常是因为不同的原因,对债权人负有同一给付内容的债务。比如,甲从商场购买了乙厂生产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而受伤,商场和乙厂对甲的赔偿就可能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商场是基于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乙厂是基于产品侵权责任。 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对内的效力,核心问题是债务的最终承担者和追偿权。我国虽然没有统一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不真正连带责任,但在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中体现了相关精神。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里面就包含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一种情形,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最终的责任人追偿。 一般情况下,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存在一个最终的责任承担者。如果某个债务人承担了全部债务,而他并非最终的责任承担者,那么他就有权向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进行追偿。这是因为,从公平的角度出发,不应该让没有最终责任的债务人承担债务。比如前面提到的产品质量问题,若商场先向甲进行了赔偿,那么商场就有权向乙厂进行追偿,因为乙厂是产品质量问题的最终责任人。 在判断谁是最终责任承担者时,要依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最终责任承担者的确定方式也不同。在侵权责任中,通常是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为最终责任承担者;在合同责任中,往往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为最终责任承担者。 不真正连带责任对内的效力主要体现在追偿权上,即非最终责任承担者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最终责任承担者追偿,以实现公平和合理的债务分担。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