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纠纷包括哪些内容?


网络侵权纠纷指的是在网络环境下,由于一方的侵权行为而引发的纠纷。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在网络上做了侵犯别人权利的事情,从而产生了矛盾和争议。 从法律层面来看,网络侵权纠纷涵盖多个方面。首先是名誉权侵权。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在网络中,若有人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恶意诋毁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了名誉权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其次是肖像权侵权。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或者通过PS等手段丑化、污损他人肖像等行为,都属于肖像权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再者是著作权侵权。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在网络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改编他人作品等行为,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另外,隐私权侵权也是网络侵权纠纷的常见类型。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在网络上,非法获取、传播他人隐私信息,如个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都属于隐私权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