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和作用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些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听说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但不太清楚它到底讲了啥,对解决我的婚姻法律问题有没有帮助,想了解下它的具体内容以及在实际法律事务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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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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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婚姻法》而出台的。它在多个方面对婚姻法进行了细化和解释。 在结婚方面,它明确了结婚登记存在瑕疵时的处理方式。比如一方未亲自到场登记,一般来说婚姻登记行为存在程序瑕疵,但并不必然导致婚姻无效。同时解释了什么是“胁迫结婚”,根据该解释,“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在家庭关系方面,该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例如,对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明确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离婚方面,它对“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概念进行了明确。“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并且规定了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和程序等。 在子女抚养方面,对抚养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同时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父或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如子女已满18周岁,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这些解释为司法实践中处理婚姻纠纷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让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有更具体的依据,也让当事人能更好地理解自己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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