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49条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规定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法条原文是这样的:“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这里的“包庇”,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来帮助毒品犯罪分子,让他们逃避法律的制裁。比如说,明明知道某人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却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来掩盖他的罪行,或者帮助他毁灭罪证等。《刑法》之所以要惩罚这种行为,是因为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会干扰司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 再说说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窝藏”就是把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隐藏起来;“转移”是将毒品或者毒赃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目的是防止被司法机关发现;“隐瞒”则是明明知道毒品或者毒赃的下落,却不向司法机关如实告知。 对于量刑方面,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比如包庇、窝藏的是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或者多次实施包庇、窝藏行为等,就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因为他们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却知法犯法,所以要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在实施包庇、窝藏行为之前,就和毒品犯罪分子通谋好了,那就不能按照这两个罪名来处理了,而是要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这是因为事先通谋表明他们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要对整个毒品犯罪行为负责。 举个实际案例,张三知道李四是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当警察来调查时,张三故意说李四一直在家里老实待着,没做违法的事,这就构成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如果张三还帮李四把毒品藏在了自己家里,那就同时构成了窝藏毒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