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60条该如何解读?
我在查阅法律资料时看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0条,但对它的理解不太清晰。我想知道这条法律具体讲了什么,在实际中是怎么应用的,还有相关的量刑标准等内容,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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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0条包含两款内容,下面为您进行详细解读。 第一款规定的是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指的是,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还去卖淫、嫖娼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明知”,是判断是否构成此罪的关键。法律上认定“明知”包含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二是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三是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简单来说,就是自己心里清楚患有严重性病,还去进行卖淫或者嫖娼的活动,就会触犯这个罪名。依据《刑法》第360条第1款,犯传播性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二款规定的是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相关内容。不过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此款已被删除。在该条款未删除之前,如果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会被认定构成犯罪。现在,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以强奸罪论处,且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幼女是否自愿,都按照强奸罪来处理,并且在量刑时会加重处罚。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0条的规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它既打击了传播性病这种危害公共健康的行为,也加强了对幼女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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