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如何解释?
我在处理一些商务事务时,经常听到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这个词,但一直不太明白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了解它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包含哪些方面,对法人的经营活动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
展开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法人在法律上能够像自然人一样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拥有相应的权利并且承担对应的义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所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与生俱来的;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是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例如,一家公司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正式成立后,就具备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开展经营活动,签订合同等;当这家公司依法清算并注销后,其民事权利能力也就随之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通常由法人的目的事业所决定。不同类型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也有所不同。比如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主要围绕着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投资等;而机关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主要是为了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能。 法人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法人超越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实施民事行为,可能会导致该行为无效或者面临其他法律后果。例如,一家专门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司,如果去从事金融信贷业务,就可能超出了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其签订的相关金融信贷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