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两高司法解释是什么?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帮信罪出台的司法解释,为司法实践中认定和处理该类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司法解释还对帮信罪的入罪标准进行了明确。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此外,对于单位实施帮信罪的,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单位犯帮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两高关于帮信罪的司法解释,清晰地界定了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有助于准确打击此类犯罪,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对于涉嫌帮信罪的人来说,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他们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