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男女发生关系要负法律责任吗?
我和我对象都是未成年人,我们发生了关系,不知道这样会不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啊,心里很慌,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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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男女发生关系是否要负法律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在我国法律里,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是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理解和同意能力,法律要给予她们特殊的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如果双方都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一般不认为是犯罪。但如果情节严重,比如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或者精神伤害等,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情节严重”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要是双方都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自愿发生性关系,通常也不会构成犯罪。不过,如果存在强迫、威胁等违背对方意愿的情况,那么实施强迫行为的一方就可能构成强奸罪。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总之,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不完全成熟,在处理感情和性行为时要谨慎,同时也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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