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在女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算犯罪吗?
我是一个未成年人,和女方是自愿发生了性关系。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犯罪,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知道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很担心会有不好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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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无论女方是否自愿,只要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女方不满十四周岁,那么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人就构成强奸罪。这是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在认知和心理等方面还不成熟,法律为了保护她们的身心健康,做了这样严格的规定。 如果女方已满十四周岁,并且是自愿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那么在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该未成年人是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也有特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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