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怎么释义?

我最近在研究保险相关的法律,看到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但是不太理解其中的意思。想知道这条法律具体该怎么解读,它在实际应用中是怎么规定的,对保险行业和我们普通投保人会有什么影响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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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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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面为您详细解读这条法律: 首先,明确一下该条法律所针对的违法行为。这里的违法行为指的是未经批准就擅自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在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是连接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桥梁。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保险经纪人则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为了保障保险市场的稳定、有序,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设立这些机构和从事相关业务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取缔,也就是不允许这些非法的机构和个人继续从事相关业务。同时,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就是通过非法的保险代理或经纪业务所获得的收入。并且,会根据违法所得的情况处以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罚款额度是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要是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那么罚款金额是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这条法律规定的意义重大。从保险行业的角度来看,它有助于规范保险市场的准入秩序,防止一些不具备专业能力和资质的机构和个人进入保险代理和经纪领域,避免不正当竞争,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从投保人的角度来说,它能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只有经过审批、具备专业能力和信誉的机构和个人才能从事保险代理和经纪业务,这样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能得到更专业、更可靠的服务,减少因非法机构和个人的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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