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妨碍公务罪也被称为妨害公务罪,它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罪名,我们可以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来了解。 从定义上来说,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单位执行公务的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相关规定对妨害公务罪的一些具体情形做了明确。比如,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不仅是阻碍传统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于一些有行政执法权的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和受委托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职务时进行阻碍,也可能构成此罪。 关于暴力、威胁的界定,暴力不仅仅指对执行公务人员的身体直接实施打击或强制,还包括使用凶器、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威胁则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对执行公务人员进行精神上的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害公务罪的刑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特殊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还需要考虑执行公务行为的合法性。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本身不合法,那么行为人进行阻碍的行为可能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但这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认定工作人员行为的合法性。另外,如果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合法理由而对执行公务人员有一定的阻碍行为,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总之,妨害公务罪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