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如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取代,原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应的是《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下面为您详细解读这条法律。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让您更好地理解,我们先解释几个法律概念。出质人,就是将自己的财产作为质押物交给质权人,以担保债务履行的人。质权人,则是接受质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质押物优先受偿的人。质押财产,就是出质人提供的用于担保债务的财产。
这条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平衡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利益。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如果质权人一直不行使质权,质押财产就会一直处于被限制的状态,这对出质人是不利的。所以法律赋予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的权利。如果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比如一直拖着不处理质押财产,导致质押财产价值降低或者出质人遭受其他损失,那么质权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张三向李四借款,将自己的一辆汽车质押给李四。借款到期后,张三已经没有能力偿还借款,此时李四作为质权人,应该及时行使质权,比如将汽车拍卖或变卖来实现自己的债权。但李四一直 拖着不处理,过了一段时间汽车因为长期闲置出现了一些损坏,价值降低了。这种情况下,张三作为出质人就可以请求李四及时行使质权,如果李四还是怠于行使,张三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汽车。同时,因为李四怠于行使权利导致汽车价值降低给张三造成了损害,李四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条法律规定为出质人提供了保障,防止质权人滥用权利,确保质押关系能够公平、合理地进行。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9个最新问题
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借钱不还能够起诉诈骗罪吗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有补偿吗
不交房屋维修基金有什么后果?
异地施工受伤工伤在哪里认定?
利润表本年累计金额是否包括本月金额?
国家税务局和社保局如何进行医保缴费?
身份证补办是否需要重新拍照?
公户收款是否必须开票?
父母一方被限高,离婚后对子女有影响吗?
房子父母赠予子女要交多少税?
小孩第一次办身份证需要收费吗?
个人如何开增值税发票?
货车从业资格证过期了该怎么办?
车祸伤残8级能获得多少赔偿?
商标侵权的起诉期是多久?
公司包轻工需要哪些资质证书?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何进行追偿?
已为您展示了 19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