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怎么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在2019年修正后编号为第六十条。下面为你对该法条进行详细释义。 首先,我们来看法条原文。《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整体上来看,该条法律主要围绕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以及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展开。当出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引发纠纷时,法律提供了协商、行政处理和诉讼三种解决途径。 协商解决是一种比较温和的方式,由当事人自主沟通达成解决方案。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给双方提供了自主解决问题的空间。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两个选择。一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二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侵权案件时,有一定的职权。当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会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这是为了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扩大,减少对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损害。同时,还会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从源头上打击侵权行为。对于违法经营额不同的情况,规定了相应的罚款标准,对于情节严重的,还会从重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商标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以保护商标专用权。 对于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情况,如果销售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责令停止销售,这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善意销售者的利益,避免对其造成过度的惩罚。 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既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保障了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赔偿争议的权利。 综上所述,《商标法》第六十条全面规定了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和侵权行为的处理办法,对于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