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法释义第五十七条是怎样的?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在商标使用方面遇到了些问题,想知道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具体是什么意思,这条规定对我这种小企业使用商标有什么影响,在实际经营中该怎么去遵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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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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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几种情形,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来看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这里说的就是,如果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允许,在和人家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上,用了和人家一模一样的商标,而且还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这就算是侵权了。比如,A公司注册了“美味蛋糕”商标用于蛋糕产品,B公司没经过A公司同意,也在自己生产的蛋糕上用“美味蛋糕”商标,这就可能构成侵权。依据就是《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这一项比第一项情况更复杂一些。就是说,要么在同一种商品上用了和人家商标近似的,或者在类似商品上用了相同或近似的,只要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就算侵权。例如,A公司的“可乐爽”饮料商标,B公司在类似的汽水商品上用“可爽乐”商标,就可能属于这种侵权情形,法律依据同样是《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简单来讲,就是卖的商品是侵犯别人商标专用权的,那卖这个商品的行为也构成侵权。比如,明知某批鞋子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还进行销售,就会被认定侵权,这依据的是《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第(四)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这是针对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伪造就是造假,擅自制造是没经过允许就制作,销售这些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也属于侵权。比如,有人私自制造名牌服装的商标吊牌拿去卖,就违反了这项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就是其法律依据。 第(五)项“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也叫“反向假冒”。例如,把别人有品牌的商品换上自己的商标再拿去卖,这就侵犯了原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法律依据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 第(六)项“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这里强调了“故意”,也就是明知道别人在侵权还提供便利。比如,为侵权的生产厂家提供仓储服务,就可能构成侵权,依据是《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 第(七)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前面几项没有明确列举的其他侵权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最终也是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助于在日常经营和生活中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也能在自己的商标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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