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是否有效?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但听说有些情况不符合结婚条件。我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也不知道如果真不符合条件,那结了婚婚姻有没有效。想了解下法律对于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是怎么认定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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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结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其效力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重婚,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结婚,这种情况的婚姻当然是无效的。比如张三已经和李四结婚,在没和李四离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张三和王五的婚姻就是无效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的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像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女这样的直系血亲,以及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婚姻是无效的。因为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角度看,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概率,也不符合社会伦理。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性结婚时不满二十二周岁,女性不满二十周岁,此时缔结的婚姻也是无效的。这是考虑到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可能还不够成熟,无法很好地承担起婚姻家庭的责任。 其次,如果是存在可撤销婚姻的情况,比如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就自始无效。比如甲威胁乙结婚,乙在婚后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撤销后婚姻就相当于自始至终不存在。所以,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不一定都无效,要依据具体不符合的条件以及法律规定来判断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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