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发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刚进入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对于发票管理这一块不太清楚。比如发票的领购数量、开具要求、抵扣规定等方面都很迷茫。想知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发票管理办法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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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管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指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纳税人。对于这类纳税人的发票管理,有一套专门的办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发票领购方面。根据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会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如果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例如,核定每次领购25份,上次领购后还剩10份没使用,那么这次最多只能领15份。 其次,关于发票开具。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不得虚开、代开。一旦被发现有违规开具发票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者,在发票抵扣上。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不是取得发票就可以马上抵扣,要经过比对,比对相符后才能抵扣。这是为了防止纳税人利用虚假发票骗取抵扣税款。 最后,发票的保管也很重要。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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