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是什么情况?
我收到一张发票,上面备注了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是说支付方要帮我交个人所得税吗?这会不会对我有什么影响?我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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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发票备注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这种情况的含义。简单来说,在一些经济活动中,取得收入的一方开具发票,并且在发票上备注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里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概念,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对于取得收入并开具发票的一方来说,备注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意味着自己不用去自行申报缴纳这笔所得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支付方会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从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取得收入方在税务申报方面的负担。 而对于支付方而言,有义务按照税法规定,对支付给对方的所得进行准确计算,并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支付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当你收到这样备注的发票时,如果您是取得收入的一方,要确保支付方会按照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同时可以向支付方了解相关情况。如果您是支付方,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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