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东收电费1.5元一度犯法吗?
我在广州租房子,房东收我1.5元一度的电费。我感觉这个价格比平时正常的电费高太多了,我不太清楚房东这样 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一下广州房东收1.5元一度电费到底犯不犯法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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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广州房东收1.5元一度电费是否犯法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水电费的收取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能随意抬高价格损害租客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同时,《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也明确,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交付电费。
在广州,电费价格是有相关标准的,一般居民用电价格是由政府部门核准确定的,通常远低于1.5元一度。如果房东按照1.5元一度来收取电费,很可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电费按照1.5元一度收取,并且租客是在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那么这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这个约定明显高于当地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显失公平,租客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显失公平的条款,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房东擅自按照1.5元一度收取电费 ,租客可以与房东协商,要求按照供电部门的标准收取。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向当地的物价部门、电力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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