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0年算事实婚姻吗,该怎么离婚?


在探讨同居10年是否为事实婚姻以及如何离婚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在我国法律的发展进程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不同的阶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关系。所以,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同居的,即便同居10年,也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接着,我们来说说这种情况下如何“离婚”。由于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一说。但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则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来解决。 对于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在分割时,一般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或者贡献大小来进行分配。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双方育有子女,无论是否为婚生子女,父母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总之,在遇到同居关系解除以及相关权益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