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一万货款是否构成犯罪?

我在公司负责经手货款,不小心挪用了一万块。我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犯罪。我也不是故意的,就是临时有点资金周转困难。想问下法律上对挪用一万货款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被判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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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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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一万货款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挪用资金罪这个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利用自己在单位的职务方便,把单位的钱拿去给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并且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该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如果挪用这一万货款是用于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根据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所以仅挪用一万货款,未达到此标准,一般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但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一万货款,那适用的是挪用公款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一般情况下,挪用一万货款也未达到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 不过,即使挪用一万货款可能不构成犯罪,但这种行为仍然违反了单位的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可以要求挪用者返还挪用的资金,并可能根据单位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果因为挪用行为给单位造成了损失,挪用者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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