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上班12小时是否违反劳动法?


在探讨保安上班12小时是否违反劳动法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遵循这个标准来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长。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并非所有的工作岗位都能严格按照标准工作时间执行。《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里所说的“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就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对于保安岗位来说,如果用人单位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那么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比如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一年),只要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计算的总量,即使在某些天工作时长超过8小时,也可能不被认定为违反劳动法。例如,在一个月的综合计算周期内,标准工作时间总量为176小时(8小时/天×22天),如果保安一个月内工作了264小时,平均每天工作12小时,但经过了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且这个月内的总工作时长没有超过按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的上限,那么就可能不违法。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就安排保安每天工作12小时,那么这种情况很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保安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长期让保安超时工作,且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保安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保安上班12小时是否违反劳动法,需要根据用人单位是否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以及是否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