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糖炒栗子小店因‘最’字被罚20万是否合理?

我开了家糖炒栗子小店,之前在宣传里用了个‘最’字,结果被罚款20万。我觉得这罚得太重了,小店本小利薄,平时就靠这点宣传招揽客人。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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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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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糖炒栗子小店因使用‘最’字被罚20万是否合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情况。 首先,‘最’字在广告法中属于极限用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极限用语的使用容易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认为该商品或服务在某方面是绝对领先的,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影响。所以,小店使用‘最’字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广告法。 然而,关于罚款金额,《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发布有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这意味着,20万是处罚幅度的下限。 在判断罚款是否合理时,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果小店是初犯,且使用‘最’字的范围较小,比如只是在店内的小招牌上使用,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对消费者造成的误导程度相对较低,那么直接处以20万的罚款可能不太合理。因为法律在规定处罚幅度时,也强调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 但如果小店使用‘最’字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如在网络平台、宣传单页等大量传播,并且有证据表明该行为已经对消费者产生了实质性的误导,导致消费者基于该宣传购买了商品,那么处以20万的罚款可能在合理范围之内。 小店如果认为处罚不合理,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复议或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危害较小,以争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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