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具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证明有效吗?
我之前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交警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只给了个交通事故证明。我现在想找对方赔偿,但是不太确定这个没有责任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证明有没有用,能不能作为我索赔的依据呢?心里挺没底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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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证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文件。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事故双方的责任划分具有权威性。 而交通事故证明则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交警部门无法明确事故责任时出具的文件。它主要是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等基本情况进行证明,但并不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这意味着,即使没有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证明也是有效的。虽然它没有明确责任划分,但它能证明事故确实发生过,这在后续的索赔等法律程序中是重要的证据。 当发生交通事故且没有责任认定书只有交通事故证明时,如果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问题,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证明、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事故责任和赔偿比例。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证明为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基本的证据支持,是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明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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