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只出具证明书该如何进行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交警队只出具了证明书而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赔偿问题确实会相对复杂一些,但依然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证明书的作用。它主要是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以及事故经过等事实进行客观记录,但并不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而赔偿通常是基于事故责任来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交警队只出具证明书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事故相关证据来确定责任。比如现场的照片、视频,目击证人的证言等。如果双方能够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好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查明的事实来划分事故责任,并确定赔偿金额。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等。 另外,如果涉及到保险理赔,即使没有责任认定书,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定损。在理赔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交通事故证明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维修费用清单等。 总之,交警队只出具证明书并不意味着无法获得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