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签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不生效了吗?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惑:只要不签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不生效了吗?实际上,这种想法是不准确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简单来说,就是交警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的一个书面文件。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这里并没有提到责任认定书的生效需要当事人签字这一条件。 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否签字,并不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生效。签字只是证明当事人收到了这份认定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结果的认可。即使当事人拒绝签字,交警部门也会在认定书上注明情况,然后将认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结果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所以,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复核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寄希望于不签字使认定书不生效。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生效不以当事人签字为前提,当事人应该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来处理对认定书的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