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在遗嘱中追加受益人是否有效?


在探讨被保险人在遗嘱中追加受益人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保险法和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则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这表明了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 从法律性质上看,保险金的受益权是基于保险合同产生的,与遗嘱所处分的遗产有所不同。遗嘱主要是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处分,而保险金是否作为遗产来处理,要依据保险合同中是否指定了受益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保险人在遗嘱中追加受益人,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因为保险受益人的变更需要遵循保险合同约定和保险法规定的程序。通常,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时,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这是为了确保保险人能够准确掌握受益人的信息,保障保险合同的正常履行。 举例来说,如果被保险人只是在遗嘱中写明追加某人为受益人,但没有按照保险合同和保险法规定的程序通知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仍然会按照原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进行给付。即使有遗嘱存在,由于不符合保险受益权变更的法定程序,遗嘱中关于追加受益人的内容也不能产生使该人获得保险金受益权的法律效力。 不过,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此时,遗嘱可以对这部分保险金的分配起到作用,但这并不是通过追加受益人的方式,而是作为遗产处分。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遗嘱中追加受益人一般是无效的,要想变更受益人,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保障自身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