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养子女后就一定成为监护人了吗?

我收养了一个孩子,想了解一下,是不是办理了收养手续,我自然而然就成为这个孩子的监护人了呢?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关系的呀?我担心后续可能会有关于监护权的问题出现,所以想提前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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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监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收养子女是否就成为监护人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它会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起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而根据法律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所以,一般情况下,当收养关系合法成立时,收养人就相当于法律意义上的父母,自然而然地成为被收养子女的监护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收养子女后就绝对地成为监护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监护权可能会发生变更或者丧失。比如,收养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收养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收养子女处于危困状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这里的有关个人或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此外,还有可能存在收养关系被依法解除的情况。如果收养关系解除,那么基于收养关系而产生的监护权也会随之消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收养关系解除的情形和程序。当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监护权也不复存在。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收养子女会使收养人成为监护人,但并非绝对。在实际生活中,监护权可能会因为收养人自身的不当行为、收养关系的解除等因素而发生变化。所以,收养人在收养子女后,应当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保障被收养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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