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帮助行为是否构成共犯?


在探讨事后帮助行为是否构成共犯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共同犯罪和事后帮助行为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要求各行为人之间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是大家都知道自己在和别人一起做违法的事,并且都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而事后帮助行为,是指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完成之后,提供诸如窝藏、包庇、销赃等帮助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根据这一规定,构成共同犯罪需要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有共同的故意和行为。也就是说,各行为人要在犯罪行为进行期间就有通谋,一起谋划、实施犯罪。 对于事后帮助行为,一般情况下,它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事后帮助者并没有参与到犯罪的实施过程中,在犯罪行为发生时,他们没有和其他犯罪人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不过,事后帮助行为可能会构成其他独立的犯罪。比如,《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就会触犯此罪。再如,《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也构成犯罪。 以常见的盗窃案件为例,如果张三事先和李四商量好一起去偷东西,那么他们就是共同犯罪。但如果张三偷完东西后才告诉李四,李四帮张三把偷来的东西藏起来,李四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但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综上所述,事后帮助行为通常不构成共犯,但可能会因为触犯其他法律条文而构成独立的犯罪。具体的法律认定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了解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