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商标标识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参与过非法制造商标标识的事,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事儿严重不严重。想了解下非法制造商标标识罪到底会怎么量刑,是根据制造数量还是其他什么因素来定的呢?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答。
展开


非法制造商标标识罪,指的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商标标识”,可以简单理解为带有商标的物品,比如商标的纸质标签、包装等。 在量刑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呢?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司法实践中,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犯罪动机、是否是初犯、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要是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