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小区化粪池坏了由谁负责?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当小产权小区化粪池坏了时,责任的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小产权小区存在类似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主体。在很多情况下,即便小区是小产权房,也会有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可能也向其缴纳了物业费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物业服务合同通常包含了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内容,化粪池属于小区公共设施,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有责任对其进行维修和处理。也就是说,当化粪池损坏,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要是没有物业管理公司,且化粪池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公共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虽然小产权房可能没有正规的维修资金管理,但从公平和共同使用的角度出发,全体业主作为化粪池的共同使用者,应当共同承担维修责任。可以由业主们共同协商,筹集资金对化粪池进行维修。一般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等形式,确定具体的维修方案和费用分摊方式。 若化粪池损坏是由于个别业主的不当使用或者故意破坏导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造成损坏的业主就应当承担维修责任,对化粪池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其他业主可以要求该业主进行赔偿和维修,若该业主拒绝,受损的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