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事后感谢是否违法?
我之前为了办点事,找了个国家工作人员帮忙,事情办成后我为了表达感谢给了对方一笔钱。当时确实是有求于他才让他帮忙,现在有点担心这种事后感谢的行为会不会违法,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这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事后感谢的行为很可能是违法的,甚至可能构成行贿罪。行贿罪呢,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让自己得到不正当的好处,给国家工作人员送钱或者送其他好处的行为。这里的“不正当利益”,指的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罚作出了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即使是事后感谢,如果是因为之前谋取了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依然可能构成行贿罪。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行贿罪,关键还是看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个核心要素以及给予财物的行为。要是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