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签了离婚协议书,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事儿都商量好了。但我有点担心,这种协议离婚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呢?会不会之后有一方反悔,协议就不作数了?想了解清楚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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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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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受法律保护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法定的程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和平商量好离婚的各项事宜,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协议离婚要想受到法律保护,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条件。一是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这意味着离婚的决定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愿,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如果是受到胁迫而签订的离婚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是离婚协议的内容要合法。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通过离婚协议逃避债务,将财产全部转移给一方。三是要经过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经过冷静期,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判决违约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综上所述,只要协议离婚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夫妻双方都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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