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股东仅享有分红权是否合法?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公司,在拟定股东协议时,我们考虑约定其中一位股东仅享有分红权。但我不太确定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否被允许,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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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约定股东仅享有分红权是具有一定可行性的,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其合法性。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股东仅享有分红权”这个概念。股东分红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依法从公司获得利润分配的权利。约定股东仅享有分红权,意味着该股东可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等其他事务,仅能按照约定获取公司盈利的分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就表明,在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不按照常规的出资比例来分配红利的,也就为约定股东仅享有分红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过,这种约定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如果该约定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个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同时,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这样的约定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和稳定性,因为仅享有分红权的股东可能缺乏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约定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建议全体股东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股东仅享有分红权的具体内容、条件、范围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且,该协议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分红等事项有特别规定的,还需要遵循公司章程。此外,还应当及时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等手续,以保障该约定的对外公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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