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红可以自行约定吗?是否合法?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里几个股东想自行约定分红的方式和比例,不知道这样做可不可以,在法律上合不合法,所以来问问大家这种自行约定分红的情况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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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红能否自行约定以及是否合法,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来判断。 首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全体股东如果一致同意,是可以自行约定分红方式和比例的,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有的股东虽然出资较少,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贡献巨大,全体股东就可以约定给予该股东较高比例的分红。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但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那么这种不按常规的分红约定也是合法有效的。 不过,无论哪种类型的公司,自行约定分红都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公司债权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等。如果约定明显不合理,严重损害了部分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可能会面临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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