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吗?
我之前以为仲裁委员会是司法机关,可最近听人说它是行政机关。我不太确定哪个说法对,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仲裁委员会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机构,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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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仲裁委员会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是一种民间性质的组织,主要是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司法机关通常指的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在我国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各类案件,人民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等工作,它们的权力来源于国家司法权,并且代表国家进行司法活动。而仲裁委员会并不具备司法机关的这些特征,它没有国家赋予的司法权力,不能像法院那样进行司法审判。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比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机关的活动是基于行政权力,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的职能。仲裁委员会不隶属于行政机关,它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和非行政性。所以,仲裁委员会有着自己独特的性质和定位,既区别于司法机关,也不同于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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