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否就是一裁终局?
我跟别人有个商业纠纷,打算走仲裁程序解决。但我不太清楚仲裁的结果是不是一裁就定下来了,之后还能不能再改变或者重新处理。想问问仲裁是不是就是一裁终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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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并不完全是一裁终局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裁终局”的概念。一裁终局指的是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这个裁决就立刻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体现了仲裁高效、快捷的特点,能够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然而,一裁终局是有适用范围的。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但对于上述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劳动者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所以,在劳动争议仲裁领域,一裁终局并非绝对的“一锤定音”。 此外,普通民商事仲裁虽然原则上一裁终局,但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裁决存在没有仲裁协议、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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