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没通知我,最后仲裁结果被法院执行了,这合理吗?
我收到法院通知说要执行仲裁结果,可我压根就不知道仲裁这回事,仲裁委员会也没通知过我。我一头雾水,不明白怎么会这样,想知道这种没通知我的情况下,仲裁结果被法院执行合不合法,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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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它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等特点。 在仲裁程序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让当事人有机会参与仲裁过程,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如果仲裁委员会没有按照规定通知您,那么这在程序上是存在瑕疵的。而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由于仲裁委员会未通知您,属于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您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仲裁委员会没有通知您这一事实。法院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属实,法院可能会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这样一来,仲裁裁决就不会继续执行,后续您和对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协商解决纠纷,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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