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前是否需要向被执行人发送通知?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快开庭了,我不知道仲裁委会不会给对方也就是被执行人发开庭通知。要是没发通知,对方不来,这仲裁还咋进行呀。我就想了解下法律上是不是规定了必须要给被执行人发开庭通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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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的流程中,开庭前是需要向当事人发送通知的。这里要先解释一个概念,在劳动仲裁阶段,一般称对方为被申请人,而“被执行人”通常是在仲裁裁决生效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对不履行裁决义务一方的称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仲裁庭有义务在开庭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被申请人作为劳动仲裁的一方当事人,自然也会收到开庭通知。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双方都有足够的时间准备仲裁所需的材料和证据,确保仲裁程序能够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如果仲裁庭未按照规定通知被申请人开庭信息,可能会影响到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所以,劳动仲裁开庭前一定会向被申请人发送书面的开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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