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仲裁委员会通知的仲裁是否有效?
我被卷入了一场仲裁,但我压根没收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对我很不利。我就想知道,在我没收到通知的情况下进行的仲裁,到底有没有效啊?
展开


在探讨未收到仲裁委员会通知的仲裁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仲裁的基本概念。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等特点,在解决民事纠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对于仲裁程序而言,通知当事人是非常关键的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同时,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未收到仲裁委员会通知这一情况,很可能导致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当一方当事人未收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这意味着该当事人失去了参与仲裁程序、进行陈述和辩论等权利。仲裁的公平公正原则要求保障双方当事人平等地参与仲裁过程,若一方未能得到通知而无法参与,那么这个仲裁结果就可能对该当事人不公平。 所以,一般情况下,未收到仲裁委员会通知的仲裁,在程序上是存在瑕疵的。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未收到通知,且该未通知行为影响了其在仲裁中的权利行使,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法院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认定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会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