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无法到场该怎么办?
我收到了仲裁通知,但到时候有很重要的事没办法去现场参加仲裁。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对我的权益有影响?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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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无法到场,这是一个需要妥善处理的情况。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仲裁的基本概念。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对于申请人来说,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这意味着申请人主动放弃了此次仲裁的权利,仲裁程序可能就此终结。所以,如果申请人确实无法到场,一定要提前向仲裁机构说明情况,争取获得同意延期审理的许可。并且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仲裁机构,表达自己的主张和诉求。 对于被申请人而言,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也就是说,仲裁庭会在被申请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继续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这种情况下,被申请人就失去了在仲裁庭上进行陈述、辩论和质证的机会,很可能导致对自己不利的裁决结果。所以被申请人若无法到场,也应该提前与仲裁机构沟通,申请延期审理,同时准备好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给仲裁机构,尽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遇到无法到场参加仲裁的情况,都应该积极与仲裁机构沟通,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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